4月1日环保税首个征期到来 药企绿色制造加速前行
2018-03-27

4月1日,是制药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后首次申缴环境保护税的日期。面对此前业界流传的“环境保护税将成药企‘生死关’”等担忧,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环保专家张道新表示:“环境保护税中所定的税费水平和先前相比整体变化不大,实际上主要是税费名称和缴费部门有所变动。”

 

稳中求进  监管趋严态势不变

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环保税法共包括5部分、28条。其中,应税污染物包括《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按照环保税法,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计税单位1.2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计税单位1.4元~14元;固体废物根据类别有4种税额,其中危险废物每吨税额为1000元;噪声根据超标分贝分为5档,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张道新表示,制药行业产生的废物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处理难度很大。此前业界主要担忧环己酮、异佛乐酮、苯乙烯等VOCs将被环保税法列入应税污染物名单而征收高额税费,现在来看这些并未全部列入。因此对于药企来说,环保税法并不像传言那样影响巨大。“环保税法立法之初的原则是‘税负平移’,即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和先前的排污费目录基本保持一致。排污费目录此前并未包含环己酮、异佛乐酮、苯乙烯等VOCs,环保税法也没有扩大范围。”

虽然业界担心的几种VOCs此次没被纳入应税目录,但药企不可心存侥幸。“重点VOCs所含种类繁多,其污染当量值等都需要进行一系列考量,直接全部列入税目的可操作性不大,但未来必将是监管部门重点监控的项目。目前,苯、甲苯、甲醛、酚类等VOCs已被纳入环保税法征税范围。”张道新说。

与此前不同的是,环保税法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税额幅度内“因地制宜”调整税费。对此业内担心,如果各地税额标准相差很大的话,是否会导致药企,尤其是原料药生产企业出现“搬迁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保华表示,“搞好环境”和“产业发展”是辩证关系,企业发展应该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环保做不好的企业即便是搬迁,依然存在污染问题。他强调:“原料药企业不应该把环保工作当作一种负担,而必须扎扎实实地把环保工作做好。”

张道新提醒企业,在环保税额整体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企业贸然“搬迁”的成本可能大于治污成本。

 

达标减税  激发企业主动作为

环保税法中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税收减免政策。

环保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曾分管上市药企环保相关工作的李然(化名)表示:“不管是此前征收排污费还是环保税法设立,其目的都是促进企业保护环境,推动绿色生产。减免税收也是为了鼓励企业自觉进行绿色生产。”

据悉,凯莱英医药集团就将成为这项减税政策的获益者。据该集团副总裁邝艳介绍,通过采用蓄热式焚烧炉等中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环保设施,该集团天津新工厂VOCs的排放浓度仅为天津市排放标准(40mg/m3)的25%、国家排放标准(120mg/m3)的8%。这意味着该厂环境保护税可减免50%。“凯莱英所有工厂(包括天津、敦化、阜新)基本都可实现大气污染物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30%。”邝艳说。

事实上,环保已成为制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HS)是跨国制药企业甄选稳定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检验医药订制研发生产(CDMO)企业商业道德的核心标准,而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提升,不仅可以降低税费、保护环境,更将为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添砖加瓦。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常务副会长、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表示,做好环保不是一句空话,需要企业真正意识到保护蓝天白云的重要性,脚踏实地投入资金,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据了解,入选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神威药业已在环保方面陆续投入近5亿元,此外每年还将投入近3000万元以保持“绿色”。

 

绿色制造  药企发展终极追求

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益的现代化制造模式,日益受到工业界重视,并成为各国工业发展的战略追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倡导绿色制造。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作为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为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了绿色制造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公布两批共409家企业上榜,其中制药企业仅有26家。

据李然介绍,绿色制造对药企而言难以一步到位,主要在于“去污”成本太大。“制药行业比较特殊,药品剂型和工艺等决定了厂房结构、工厂布局,污水、残渣的构成也比较复杂,所以净化设备很多都需要量身定做。净化设备的种类、处理能力等不同,导致费用差异也很大。”李然解释说:“产生的污水如果经过一次净化,化学需氧量(COD)达不到标准,就需要再添加净化设备或者重复净化。但多建一个厌氧反应塔就可能多出几千万元的投入。”

此外,时间成本也很昂贵。要想加快污水废渣的净化速度,就需要扩建相应的净化设施。处理能力越大,净化设备价格也就越高。“在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对于环保方面的支出只能尽量求得平衡。”李然说。

“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做污染治理工作,但仍觉得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是技术水平低,排放的污染物多;另一方面是投资大,运营成本高。实施绿色制造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张道新表示,大宗原料药利润微薄,原料药企业很难大笔投入污染处理设备、提高治污水平。要想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发展绿色生产是最佳方案。对于维护生态来说,“去污”环保是治标,绿色生产才能治本。

“我们有的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分子结构有差异,这种差异导致需要用更多的原料才能生产出同样剂量的药品,而这样产生的污染自然也就增多。绿色制造,就是通过源头技术的提高来解决这些问题。”张道新说。

张道新强调,制药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药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个行业的流程和制度都非常严格,任何制造工艺的改变都必须申报,而申报过程的时间成本等一系列因素是企业不愿轻易更换工艺的原因之一。“期待政府相关部门考虑开辟一个绿色通道,鼓励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对工艺升级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张道新说。


4月1日环保税首个征期到来 药企绿色制造加速前行

4月1日,是制药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后首次申缴环境保护税的日期。面对此前业界流传的“环境保护税将成药企‘生死关’”等担忧,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环保专家张道新表示:“环境保护税中所定的税费水平和先前相比整体变化不大,实际上主要是税费名称和缴费部门有所变动。”

 

稳中求进  监管趋严态势不变

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环保税法共包括5部分、28条。其中,应税污染物包括《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按照环保税法,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计税单位1.2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计税单位1.4元~14元;固体废物根据类别有4种税额,其中危险废物每吨税额为1000元;噪声根据超标分贝分为5档,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张道新表示,制药行业产生的废物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处理难度很大。此前业界主要担忧环己酮、异佛乐酮、苯乙烯等VOCs将被环保税法列入应税污染物名单而征收高额税费,现在来看这些并未全部列入。因此对于药企来说,环保税法并不像传言那样影响巨大。“环保税法立法之初的原则是‘税负平移’,即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和先前的排污费目录基本保持一致。排污费目录此前并未包含环己酮、异佛乐酮、苯乙烯等VOCs,环保税法也没有扩大范围。”

虽然业界担心的几种VOCs此次没被纳入应税目录,但药企不可心存侥幸。“重点VOCs所含种类繁多,其污染当量值等都需要进行一系列考量,直接全部列入税目的可操作性不大,但未来必将是监管部门重点监控的项目。目前,苯、甲苯、甲醛、酚类等VOCs已被纳入环保税法征税范围。”张道新说。

与此前不同的是,环保税法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税额幅度内“因地制宜”调整税费。对此业内担心,如果各地税额标准相差很大的话,是否会导致药企,尤其是原料药生产企业出现“搬迁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保华表示,“搞好环境”和“产业发展”是辩证关系,企业发展应该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环保做不好的企业即便是搬迁,依然存在污染问题。他强调:“原料药企业不应该把环保工作当作一种负担,而必须扎扎实实地把环保工作做好。”

张道新提醒企业,在环保税额整体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企业贸然“搬迁”的成本可能大于治污成本。

 

达标减税  激发企业主动作为

环保税法中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税收减免政策。

环保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曾分管上市药企环保相关工作的李然(化名)表示:“不管是此前征收排污费还是环保税法设立,其目的都是促进企业保护环境,推动绿色生产。减免税收也是为了鼓励企业自觉进行绿色生产。”

据悉,凯莱英医药集团就将成为这项减税政策的获益者。据该集团副总裁邝艳介绍,通过采用蓄热式焚烧炉等中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环保设施,该集团天津新工厂VOCs的排放浓度仅为天津市排放标准(40mg/m3)的25%、国家排放标准(120mg/m3)的8%。这意味着该厂环境保护税可减免50%。“凯莱英所有工厂(包括天津、敦化、阜新)基本都可实现大气污染物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30%。”邝艳说。

事实上,环保已成为制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HS)是跨国制药企业甄选稳定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检验医药订制研发生产(CDMO)企业商业道德的核心标准,而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提升,不仅可以降低税费、保护环境,更将为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添砖加瓦。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常务副会长、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表示,做好环保不是一句空话,需要企业真正意识到保护蓝天白云的重要性,脚踏实地投入资金,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据了解,入选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神威药业已在环保方面陆续投入近5亿元,此外每年还将投入近3000万元以保持“绿色”。

 

绿色制造  药企发展终极追求

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益的现代化制造模式,日益受到工业界重视,并成为各国工业发展的战略追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倡导绿色制造。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作为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为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了绿色制造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公布两批共409家企业上榜,其中制药企业仅有26家。

据李然介绍,绿色制造对药企而言难以一步到位,主要在于“去污”成本太大。“制药行业比较特殊,药品剂型和工艺等决定了厂房结构、工厂布局,污水、残渣的构成也比较复杂,所以净化设备很多都需要量身定做。净化设备的种类、处理能力等不同,导致费用差异也很大。”李然解释说:“产生的污水如果经过一次净化,化学需氧量(COD)达不到标准,就需要再添加净化设备或者重复净化。但多建一个厌氧反应塔就可能多出几千万元的投入。”

此外,时间成本也很昂贵。要想加快污水废渣的净化速度,就需要扩建相应的净化设施。处理能力越大,净化设备价格也就越高。“在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对于环保方面的支出只能尽量求得平衡。”李然说。

“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做污染治理工作,但仍觉得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是技术水平低,排放的污染物多;另一方面是投资大,运营成本高。实施绿色制造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张道新表示,大宗原料药利润微薄,原料药企业很难大笔投入污染处理设备、提高治污水平。要想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发展绿色生产是最佳方案。对于维护生态来说,“去污”环保是治标,绿色生产才能治本。

“我们有的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分子结构有差异,这种差异导致需要用更多的原料才能生产出同样剂量的药品,而这样产生的污染自然也就增多。绿色制造,就是通过源头技术的提高来解决这些问题。”张道新说。

张道新强调,制药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药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个行业的流程和制度都非常严格,任何制造工艺的改变都必须申报,而申报过程的时间成本等一系列因素是企业不愿轻易更换工艺的原因之一。“期待政府相关部门考虑开辟一个绿色通道,鼓励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对工艺升级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张道新说。